一、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报酬确定依据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,旨在明确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报酬计算方法和标准,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。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展开阐述。
1.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基础
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基础主要包括破产财产的价值、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、管理人的工作量以及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等因素。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(1)破产财产的价值:以破产财产评估价值为计算基础,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。
(2)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: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,确定相应的报酬比例。
(3)管理人的工作量:根据管理人实际投入的工作量,确定报酬。
(4)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:根据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,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。
2.管理人报酬的比例
管理人报酬的比例根据破产财产的价值和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。具体比例如下:
(1)破产财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,按1%计算;
(2)破产财产价值在100万元(含)至500万元的,按0.5%计算;
(3)破产财产价值在500万元(含)至1000万元的,按0.3%计算;
(4)破产财产价值在100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0.1%计算。
3.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方式
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方式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。具体支付方式如下:
(1)一次性支付:在破产案件终结后,一次性支付管理人报酬。
(2)分期支付: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,根据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,分期支付管理人报酬。
4.管理人报酬的调整
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,如出现以下情况,管理人报酬可进行调整:
(1)破产财产价值发生较大变化的;
(2)破产案件复杂程度发生变化的;
(3)管理人工作量发生变化的。
5.管理人报酬的争议解决
如管理人报酬发生争议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。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,作出公正裁决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,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报酬计算提供了明确依据。了解相关规定,有助于保障管理人合法权益,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