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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192号令

2025-05-05 急救常识

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,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。为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,我国出台了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192号令》。**将围绕这一规定,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解读,帮助您了解如何合规进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。

一、备案范围与条件

1.1备案范围 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192号令》明确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范围,包括食品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等环节。

1.2备案条件

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备案:
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具备食品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等设施设备;

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;

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。

二、备案程序与材料

2.1备案程序

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备案:

提交备案申请;

经审核符合条件后,颁发备案证书;

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。

2.2备案材料

企业申请备案时,需提交以下材料:

备案申请书;

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
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等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;

质量管理体系文件。

三、备案证书的管理与使用

3.1证书管理 备案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,企业需妥善保管。

3.2证书使用 备案证书是企业出口食品的必备条件,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出口食品。

四、备案信息的变更与注销

4.1信息变更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,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总署报告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4.2注销备案 企业因故停止出口食品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等业务时,需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。

五、法律责任

5.1违规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备案、使用备案证书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,将依法受到处罚。

5.2违规责任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。

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192号令》的出台,旨在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,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。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备案,以确保自身利益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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